免费咨询热线
为加强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香港政府修订《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公司条例》,香港公司注册处要求企业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下简称“SCR”),增加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本文来说一说关于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的“SCR备案”的规定。
SCR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但上市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底,香港注册公司超过13万家,可见SCR实施难度和工作量之大。
SCR要求登记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若某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属公司重要控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已发行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
3.直接或间接委任或罢免超过半数董事;
4.有权或事实上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5.有权或事实上对某信托或合伙施加重大影响,而该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股权或权益。
重要控制人变更时,公司须在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报备相应变更。报备迟延或不报备将面临刑事制裁。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SCR,载明每名重要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身份信息,住址,公民身份等详情,以及该等详情的任何变更。公司还须指定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的代表,以协助执法部门查阅SCR。指定代表必须是公司股东、董事、雇员,或会计、法律及信托服务从业员,且必须居住香港。
SCR备案文件仅供香港执法部门和重要控制人本人使用,例如香港公司注册处、海关、警务处、廉政公署等。如入境处可根据SCR信息,禁止实益拥有人入境香港。
香港注册处已于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SCR规定。此后所有企业注册香港离岸公司都需要按规定完成完成登记以规避相关风险。
SCR规定增加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有助于香港执法部门监控资金流动,举报洗钱恐怖融资活动。但SCR的操作比较复杂,企业应选择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SCR登记,以确保准确高效完成手续。大部分的香港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在办理公司注册时,一般都会企业SCR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