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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长期保持自由开放的经商环境以及宽松的市场进出机制等,内地及海外投资者纷纷选择香港注册公司。然而近几年由于大环境的变化,香港公司注册出现了一些新政策,其中就包括香港公司SCR重要控制人备案。
自从《CRS全球征税信息自动交换》在香港地区宣布正式生效后, 香港政府为了配合CRS的审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特意修订新的公司法条例,要求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简称SCR重要控制人备案),并储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一方面是为了让香港公司的组织架构更加透明化,另一方便是为了配合香港的执法人员,打击反洗黑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当香港公司出现重大财税危机时,香港执法人员能够快速查询到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提高香港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
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即对公司具有重要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面对新政策,香港公司应积极配合完成SCR备案,最重要的是找到公司重要控制人,并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确定是否存在重要控制人。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存放在相关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或其他在香港境内的地方,公司必须通过提交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地点。
香港公司SCR必须要备存,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坚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切莫贪图省事而忽略了香港公司的SCR和做账审计等相关合规工作,否则等到被政府查处,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且作为企业负责人自身也将遭受到罚款以及监禁等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