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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注册公司时一个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公司名称不能重复。这是由于在香港的公司注册处,每一个公司名称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尝试注册一个已经存在的公司名称,那么申请将会被拒绝。
首先,公司名称是公司形象和品牌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如果两个公司的名称相同,那么在市场上可能会引起混淆和误解,这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品牌建设都非常不利。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香港的公司注册处严格规定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
其次,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一个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另一个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那么就可能会侵犯到另一个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等知识产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和赔偿等问题,这无疑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香港公司注册处也严格规定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

在断定某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公司名称「相同」时,有以下规定:
(a) 以下各项须不予理会:
● 作为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
( 例如: The ABC Limited = ABC Limited)
● 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和这些字或词的缩写,以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 例如: ABC Company Limited = ABC Limited = ABC Co., Limited;甲乙丙有限公司 = 甲乙丙公众有限公司)。
● 字母的字体或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以及标点符号,( 例如: A- B-C Limited = a b c Limited)(b)以下的字及词须视为相同:
●“and”及“&”
●“Hong Kong”、“Hongkong”及“HK”
● Far East”及“FE”( 例如: ABC Hong Kong Limited = ABC Hongkong Limited = ABC HK Limited)。
(c)如处长在顾及某兩个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况后,信纳该兩个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则该兩个字会视为相同( 例如:恒=恒; 峯=峰;汇=汇)。
注意公司查询:在香港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必须是唯一的。这意味着,如果已经有一家公司使用了某个名称,其他公司就不能再使用这个名称。因此,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必须先进行查询,确保该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
公司名称必须以英文名称为主,有限公司英文名必须以“Limited”作为公司名称的结尾,中文名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公司名称的长度:在香港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长度不要太长。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应该尽量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长的名称。
如果公司名称含有中文,那么必须以繁体中文为主,可以只有中文名或者英文名,不能中英文混用,如果公司要开户则必须有英文。
总之,在选择香港公司的名称时,除了要确保其唯一性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规定,同时考虑名称的长度、翻译和保留等问题。建议在进行注册前多做准备和咨询,以确保顺利完成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