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注册易」是香港公司注册处开发的入门网站, 全日24小时提供服务。客户可以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 交付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 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 规定须登记的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指明表格及相关文件。「注册易」亦支持以电子形式交付由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下所须交付的某些文件。
客户可登入 www.eregistry.gov.hk, 24 小时接达注册易。

如欲使用注册易服务,你必须先登记成为用户,用户登记是免费的。
个人用户
任何人士如欲使用注册易服务,可登记成为个人用户。凡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经理/获授权人士,如属自然人并获授权代表公司以电子方式签署文件, 必须登记成为个人用户。
公司用户
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本地及注册非香港公司,以及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在税务局以非法团形式注册的业务,均可登记成为公司用户。
注册易提供网上登记服务,详情见附件。
个人用户
附上一份数码证书;或 附上一份经核证为真实的身分证明文件(如香港身分证或护照(适用于非香港身分证持有人))的副本;或 亲身到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公众查册中心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
公司用户
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须输入公司编号及公司代码。公司代码由系统编配,是公司编号以外另一组识别公司的代号。凡透过注册易以电子方式注册的公司,均会自动获编配一个公司代码。其他已注册的公司,可由已登记成为注册易个人用户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申请公司代码。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税务局以非法团形式注册的业务,例如商号或合伙业务, 须附上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 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个人 ID-Cert。
在香港执业的公证人;
在香港执业的律师;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第2条所指的执业会计师;
获法律授权核证作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用途的文件的香港法院人员;
在香港执业的专业公司秘书;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附表1第2部第1条所指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或如用户属非香港居民,其所属国家的领事馆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