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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尊敬的港丰客户:
您好!近日,港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接香港公司注册处通知,由2023年12月27日起,8位数的商业登记号码将会取代贵公司的公司编号/公司注册编号,成为为贵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以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将会在送交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指明表格及文件上,供与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联系时使用。如您对「唯一业务识别码」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您身边的港丰顾问。
「唯一业务识别码」,在全球许多其他经济体已被采用,让政府及企业可在各种交易及规管互动中以独有的方式识别法律实体。「唯一业务识别码」可用于部门和部门或企业相互间的沟通和数据交换,以减少在识别同一实体时因使用不同识别码可能引致的错误。香港注册处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有助政府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更有效地监管法律实体。
为了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香港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公司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推出全面翻新的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的同时实施,并扩展至涵盖下列其他类型的实体: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或注册的香港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成立或注册的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的香港有限责任合伙;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其他实体。

由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编配的商业登记号码(即商业登记证号码的首8位数字)将被采用为香港公司/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在2023年12月27日或之后成立/注册的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亦会被采用为注册处发出的「公司注册证明书」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上的编号。
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根据《公司条例》成立/注册,以及于2023年12月27日之前根据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登记,而没有商业登记号码的现有公司/实体(例如在《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获豁免商业登记的香港公司),其「唯一业务识别码」将采用一个由注册处记录中该香港公司/实体前用的公司编号或公司注册编号转换而成的「虚设商业登记号码」。
在2023年12月27日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后,你可使用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的「快速查册>公司编号与商业登记号码对照」功能,以现时的公司编号或公司注册编号搜寻公司/实体相应的商业登记号码,反向搜寻亦可。
香港公司的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的商业登记号码可在与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联系时使用。
在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即:2021年11月1日(适用于有限合伙基金)及2023年12月27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实体))后,商业登记号码会在送交注册处登记的指明表格及文件上使用。
商业登记号码会用作为本处电子查册服务中搜寻及识别一间公司或实体的关键编号。
以下为香港注册处下发的关于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原文件
敬请广大港丰客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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